印美东方(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企业族群,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赵书文 | |
电话:010-59362001 | 邮箱:bfbf_hr@163.com |
网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昌路9号院6号楼1至4层内一层109室 |
简介: |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 赵书文 | 经营状态 | 存续 | 评分 | - |
成立日期 | 2018-11-19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实缴资本 | -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2626785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FN1P3B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10105MA01FN1P3B | 核准日期 | |
营业期限 | 2018-11-19至2048-11-18 | 纳税人资质 |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1FN1P3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人员规模 | - |
参保人数 | 0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曾用名 | - | 英文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盛昌路9号院6号楼1至4层内一层109室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版权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服装、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家具、文具用品、箱包、鞋帽、针纺织品、体育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灯具、卫生间用具、厨房用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I、II类医疗器械、照相器材、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礼仪服务;电脑图文设计;产品设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子出版物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音像制品复制、音像制品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