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的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时,可进行调整。
-
A、5%
-
B、10%
-
C、15%
-
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