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审计局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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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描述:蚌埠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履行职责。 蚌埠市审计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下辖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审计局机关及派出审计室行政编制47名,暂保留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6号精神,设置蚌埠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为:(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查出的问题负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的责任,并对其他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我市地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市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市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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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审计局是专业行业网站,于2021-02-07收录于b2b网站大全,蚌埠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履行职责。 蚌埠市审计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下辖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审计局机关及派出审计室行政编制47名,暂保留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6号精神,设置蚌埠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为:(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查出的问题负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的责任,并对其他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我市地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市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市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9、根据需要,对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内容的授权审计、联动审计和协同审计,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十)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审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蚌埠市体育路58号 电话:0552-2047691 邮编:233000 网站栏目 政务公开 访问 | 收藏 本栏目为您提供政务公开列表。 审计科研 访问 | 收藏 本栏目为您提供审计科研列表。如果您对网站信息感兴趣,欢迎电话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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